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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资讯公管理站原副受贿16万元获刑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5-10 17:37:26 人气:

  【摘要】 在春节前后收人贿赂,两年期间累计收受16万元,近日,曾任南京市交通局下属公管理站副的王干祥因受贿获刑10年3个月,并处财产6万元。 今年40多岁的王干祥曾是南京市交通局公管理处下属的江南高等级公管理站副,对南京城南大部分的公管养有“话语权”。

  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在春节前后收人贿赂,两年期间累计收受16万元,近日,曾任南京市交通局下属公管理站副的王干祥因受贿获刑10年3个月,并处财产6万元。

  今年40多岁的王干祥曾是南京市交通局公管理处下属的江南高等级公管理站副,对南京城南大部分的公管养有“话语权”。检方的显示,在2013年春节前后,王干祥分34次,在办公室收了工程老板们送来的11万元现金。2014年春节前,工程老板刘某前去拜访王干祥,当时他不在办公室,刘某就把一个手提袋转交给了他的一个同事。后来,王干祥的这位同事把袋子转交给他,而袋子里装着的是5万元现金。在王干祥受贿的16万元中,有7万元都是刘某通过王干祥的同事转交给他的。

  不久前,江宁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王干祥构成受贿罪,法院考虑到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给予从轻和减轻处罚,于是做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王干祥认为自己有他人犯罪情节,构成立功,如此量刑太重,提出上诉。

  不久前,南京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干祥提供的他人犯罪线索,办案机关早已掌握,不构成立功,于是依法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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