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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2-22 10:04:52 人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7年5月4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6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具体业务。

  详见刊登于2017年5月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052号《关于2017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6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具体业务。该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范冰冰与王学兵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物及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5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总额度(不含本次票据池业务)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4.70%。

  截止信息披露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为人民币5,231.05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0,885.29万元,分别占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75%、10.99%。

  公司现有对外余额中,无逾期对外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未因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关于提请增加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澳洋集团提议增加一项临时提案,提案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6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具体业务。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已发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澳洋集团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日,澳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317,8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提出的增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该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变更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含临时提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7年4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7-046号《关于为下属公司项目融资提供的公告》;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7年5月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7-052号《关于2017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的方式登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2016年4月修订)》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栏目查阅。

  3、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