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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出版资格考试指导《基础知识》考点:第七章 第三十三讲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7-31 14:17:14 人气:

  据人事部得知,2019年出版资格考试施行报名承诺制,什么是报名承诺制?都包含哪些内容?点击查看: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指作品的者就其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

  著作权的人依法享有、可以用来转让和许可使用并获取一定报酬的,是对自己作品进行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等的

  一旦超过的期,有关的就不再有效,相关作品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财产,供全人类使用

  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双边、多边或国际性的条约,扩大作品的有效利用范围和著作权的范围(必须在国际著作权的规则下进行)

  是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调整因创作、、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集中反映在《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总则”的第一条中):“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制定本法。”

  修订《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2001年)考虑了《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的

  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释(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1)国民待遇原则 (该公约国作者的作品在其他国享有该国授予本国国民的和该公约所授予的特别)

  产生于1952年(1971年修订一次),绝大部分批准了《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的内容

  按照该公约的,如果某国按照国内法以要求作者履行一定手续(如备案、注册、通告、公证、付款或者在国内制作出版等)作为著作权的条件,那么,其他国国民的作品复制件上只要标有著作权说明标记,并标明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年份且标明的方式和足以引起注意,就认为其已经符合该国关于必须履行手续的要求

  是第一个将知识产权纳入世界贸易范围的国际公约,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影响了的知识产权立法

  该协议的立法总目的:是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阻力,促进对知识产权实施充分、有效的,并相关的措施与程序不成为贸易的障碍。

  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承认强调的公共利益目的,发展目的与技术目的,承认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实施知识产权方面享有高度灵活性,强调通过多边程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

  该协议第9条第2款:著作权延及表达,不延及思想、工艺(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之类。

  “国际互联网条约”是国际上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一种通用说法(因为这两个条约是世界上首创性地包含了网络下著作权法律规范的国际条约)

  中国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各种著作权主体(原始著作权主体或继受著作权主体)只要符合中国著作权法作品的“互惠原则”或“地域原则”的条件(详见下文),也能在中国成为著作权主体。

  那些为创作作品仅仅提供或搜集资料的人,仅仅提供物质条件或做了组织工作及其他辅助工作的人,甚至是提供了某些想法和的人,只要没有实际参加作品的创作,都不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推定署名者为作者,就意味着只有署名者才可以行使与该作品相关的著作权,并在必要时相关的。这也是世界著作权法所遵循的一个原则。

  注意:如果有证明作品上的署名者仅是按法律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署名权者,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著作权人,那么,与该作品相关的著作权就只能由实际上的著作权人行使。

  如果著作权属于自然人,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依继承法取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在著作权期内)

  另外,根据作者的遗嘱,不是作者继承人的也可以通过接受遗赠而成为某一部或多部作品的著作权的主体,从而享有相应的财产权。

  4.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终止后,没有承受其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作品的著作权就归国家享有

  作为著作权法对象的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

  两个国家若签订有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某个国际条约,便相互给予对方国家的作者以国民待遇,在本国地域内根据本国著作权法律的他们作品的著作权,这便是互惠原则的体现。

  两个国家若没有签订双边协议或者没有共同参加某个国际条约,则不相互对方国家国民或组织的作品的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我国《著作权法》第二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其中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是指作品第一次出版是在中国境内;如已在中国境外出版过,然后再在中国境内出版,就不能称为“首先出版”。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出版的,或者在国和非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四款)

  (这里的还不一定指同一天,作品在某一国家出版后的30日内在另一国家境内出版,也视为“同时”出版)

  对于作者身份或出版地符合上述原则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也并非无一例外地全部予以,而是还要考虑作品的种类或其内容

  这是指法律、法规、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还包括这些文件的正式。

  一般来说,单纯的事实消息是对于客观事实的反映或记录,属于著作权法不予的思想或事实范畴(所以,对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

  根据新闻撰写的通讯、综述、特写等文章,可享受著作权法(而如果其中的单纯事实消息是他人采编的,文章中应该说明出处)

  B. 著作权法也邻接权,邻接权由作品的者(如出版者、表演者、组织、录音制品制作者等)享有,因为他们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和投资

  F. 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I.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三类客体是: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眼皮跳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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