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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26 15:58:05 人气:

  本基金经201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02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互联网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享有、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经济体制委员会主任科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AIPGSGR投资总监、CAAMAISGR及CAAIPG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

  AndreaVismara先生,董事,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先

  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Agricole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A.)()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市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2007年

  高臻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黄俞先生,监事会,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事务所、

  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资产管理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

  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分公司总经理。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陈龙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杭州衡泰软件公司金融工程师,2009年

  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总监助理、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研究总

  监助理,先后从事金融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2015年9月起担任鹏华钢铁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起兼任鹏华创业板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兼任鹏华地产分级、鹏华中小企业指数

  (LOF)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鹏华互联网分级基金基金经理。陈龙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2015年9月起担任鹏华钢铁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起兼任鹏华创业板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

  本行于2005年10月在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0.9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61万亿元,增幅14.25%,

  其中客户贷款总额11.7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27万亿元,增幅12.13%。负债总额19.37万亿元,较上年

  增加2.47万亿元,增幅14.6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5.4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73万亿元,增幅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323.89亿元,

  较上年增长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85.09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0.83个百分点。

  平均资产回报率1.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4%,净利息收益率2.20%,成本收入比为27.49%,资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项。荣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

  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国际化服务钻石,《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资产持有人的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1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与福中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住所:市海淀区东北旺西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市海淀区东北旺西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紧密标的指数,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误差。

  本基金力争鹏华互联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偏离度不超过0.35%,年

  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研究分析,对基金财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误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鹏华互联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误差最小化。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误差。

  本基金可以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进行配置。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是由移动终端提供商、移动互联网平台运营商、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品销售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受益于移动互联的公司中选取10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反映上市公司中移动互联网相关产业公司股票的走势,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标的。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互联网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歌尔股份的发行主体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发布《关于山

  检查情况:山东证监局在对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员工持股计划、重大事项停牌等重大事项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会计师以外的审计机构项目组、重要财务岗位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情况,未按照内幕信息决策程序披露所涉及的岗位和人员情况,以及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该事项所需的审批权限明显不匹配等问题。

  【2011】30号),对照公司现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强调证券合规遵守重要性,要求从小处

  着手,按照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公司将按照上述要求,在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标的指数,控制误差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计

  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商。若遇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0%,且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自2015年9月2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代扣代缴。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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