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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非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2-21 23:16:01 人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6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12月3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9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前述内容及相关文件,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二、在“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中,补充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表述。

  三、在“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之“(一)年产3亿片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项目”中,补充了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

  四、在“第四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中,补充提示了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右眼皮跳测吉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05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和进一步补充调查,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与中富证券关于东尼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于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键词: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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