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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优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0-24 14:52:29 人气: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优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粤0112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优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580元。

  二、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优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从2016年9月29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5258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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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码科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