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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购买家电约定时间内​未到货 可投诉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6-6 21:10:31 人气:

  为争抢市场,从3月份开始,很多电器卖场和各大空调品牌就纷纷展开了火爆的促销活动,令动的价格吸引了众多消费者扎堆儿购买空调。促销期间,一些空调型号暂时缺货,消费者只能等待,然而过去两个月了,眼看着天热需要安装了,“缺货”的空调还是没有送到,引起消费纠纷。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大家,3月份以来,家电类延期送货投诉问题有所增长。消费者要对待商家的促销宣传,按需消费。商家的承诺或约定要在票据或合同中注明,并签订送货协议,约定违约赔偿方式。

  3月买的空调5月没装上

  今年3月15日,市民陈先生在位于中山的一家电器城购买了一台空调,并付了全款。售货员告诉他此款空调属于预售商品,暂时没有货,但是当时购买的话,可以享受优惠的活动价格。大概半个月后会到货,并依次进行配送。想到距离夏季还有一段时间,陈先生表示同意,留下联系方式后便回家等待。

  然而到了5月份,空调却仍旧没有消息。陈先生打电话给商家询问送货情况,对方却说现在没货,至于什么时候到货也不清楚。如果换货的话需要重新挑选另外的型号,而且也无法享受当初的优惠价格。

  “眼看天气要热起来了,3月份就交了全款,现在却连送货时间都定不下来。”对于商家的做法,陈先生觉得难以理解,于是向12315进行了投诉。最终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商家通过调货将空调送上了门,此时距离买空调的日子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

  可依法自身权益

  据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很多电器的促销活动都存在隐患,表现在消费者在促销期全款购买商品,约定送货时间。但当约定时间到时商家却告知无货可送,要求消费者要么退货要么补差价更换其他型号机器。

  那么对于活动期间购买家电,消费者该注意哪些方面呢?该工作人员提醒,首先消费者应消费,按需购买,尽量做到随买随用。约定好送货时间之后要尽早提货。

  其次,消费者有知情权。对于暂时没货的商品,商家有明确告知其为预售商品的义务。消费者购买时也要注意问清什么时候会到货,货源是否充足等事项。需要注意的还有,很多商品的“三包”期限是开当天日期开始计算,一些消费者付款拿到后,往往很久之后才约定送货,使享受的“三包”期限缩水。

  此外,约定好的事项要落实在书面上,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若是到了约定时间还未收到货或者有其他侵权情况,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依法自身权益。

关键词: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