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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最新政策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10-10 15:02:00 人气:

  发展和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发展委,国网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制约,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光伏发电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管理。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十三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统筹做好重点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对于已经国家批复的示范区,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按期建成投产;对于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按照示范区要求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并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二、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且仅可变更一次。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

  三、建立健全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细则,建立备案受理窗口,规范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备案条件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要向原备案单位申请变更。 2015年起,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相关服务。电网企业要按照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件要求,在进行配电网规划和建设时,充分考虑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潜力、规划和建设情况。同时,在市县(区)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并网手续,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及时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开展相关配套并网工作,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